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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的合同性质

2021-04-2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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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性贸易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贸易的方式,在使用的时候要符合相关的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那么融资性贸易的合同性质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融资性贸易的合同性质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融资性贸易的合同性质

  国内关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概念,主要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广义上泛指商业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提供包括传统信贷业务在内的各种融资服务;狭义的概念则通常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商业银行以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综合运用各种信用工具和担保工具,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尽管国内学者普遍认同狭义的概念,但何为“结构性贸易融资”,学者们的认识不尽相同,有的学者理解为“一种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有的学者理解为“综合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创造性地设计、组合、结构融资方法与条件的特殊方法的通称”;还有学者理解为“将市场中的各种基本要素重新组合的一种结构化融资创新”。

  融资性贸易是近年来广泛存在的一种贸易形式,实践中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给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带来了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研究,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与北京某事务所共同完成了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课题报告。报告分析了我国融资性贸易的发展现状、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特点,介绍了融资性贸易的参与主体及主要形式,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分析了融资性贸易的商业、法律风险,提出了企业防范和应对融资性贸易纠纷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签约前的资信调查、完善货物管理制度、重视合同条款中对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采取资产抵押等方式规避风险,以及采取先行起诉、申请查封财产、采取刑事手段、申请调取对方内部文档等防范措施。课题研究成果对中央企业加强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范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融资性贸易的合同性质

  二、出口贸易意义

  出口贸易业务是指外贸企业组织工农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取得外汇的业务。它是外贸企业的一项重要的业务。商品出口收汇是中国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它为进口中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用于满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商品创造了条件。

  一个国家的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出口贸易,也就没有了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大于进口贸易,外汇收支表现为顺差,构成了外汇储备的来源,它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支付能力和经济实力。

  外贸企业应积极拓展出口贸易业务,加强出口贸易业务的核算和管理,这对于密切国际间的分工协作,扩大就业机会,安全及时收汇,降低出口成本,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出口贸易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要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喊叫并借助手势进行讨价还价,通过剧烈竞争达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

  期货交易不同于商品中的现货交易。众所周知,在现货交易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点和时间达成实物交易。卖方必须交付实际货物,买方必须支付货款。而期货交易则是在一定时间在特定期货市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交易所预先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进行的期货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并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融资性贸易的合同性质的相关内容,如果需要进行融资性贸易的话,我们要注意其中的风险,避免产生问题。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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