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特殊动产抵押权顺位

2021-04-26 1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抵押权,大家都知道有一定的顺序的,抵押权的顺序关系到抵押权的处置,那么对于特殊的动产来说,特殊的动产抵押权的顺位是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特殊动产抵押权顺位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特殊动产抵押权顺位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特殊动产抵押权顺位

  二、动产抵押登记提交材料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三份);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简化流程与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

  其一,简化动产抵押办理流程。修订后的《办法》将动产抵押登记办理要求自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简化为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进行办理,同时取消了委托代理人办理模式下要求双方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及变更、注销抵押登记时要求提供原动产抵押登记书的规定,从而大为简化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要求。

  其二,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修订后的《办法》除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列为《办法》制定的依据外,更增加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与查询有关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规定,并要求各地工商机关通过建立互联网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电子档案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

  其三,明确动产抵押相关要求。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从而修改了原办法“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的表述,杜绝了工商机关仅就动产浮动抵押办理抵押登记的歧义;此外,由于部分地区政府机构改革已将工商机关职能并入市场监督部门,本次《办法》修订亦明确了工商机关的范围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特殊动产抵押权顺位的相关内容,如果有特殊的动产,需要按照抵押权的穴位来进行解决。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特殊抵押权
抵押权 9999人浏览
特殊抵押权
上市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内容
融资租赁 9999人浏览
上市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内容
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
动产抵押 9999人浏览
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经济适用房资讯 9999人浏览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论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抵押权 9999人浏览
论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