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

2021-07-21 19: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动产办理抵押之后,虽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但是同时也会存在抵押权,那么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

1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3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

二、动产抵押权是什么

动产抵押权是债务人把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但债务人仍保留对该动产的占有和使用。传统的动产担保物权是动产质权,但在某些国际借贷中,采用动产质权往往行不通,如工商企业融资中的借款人需要继续使用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货物等进行生产和经营,如因借款而将上述动产的占有转移给贷款人,企业即无法生产经营,借款人也将无以清偿其借款。

三、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有哪些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的相关知识,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要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