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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起设立

2022-05-16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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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起成立,那么,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起设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起设立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起设立

  二、不动产抵押权怎样设立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

  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台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的数额,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就可能不够清偿。

  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财产的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抵押物的价值是变动的,如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则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贬值而影响原有价值。因此,应由评估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而不能一方单独认定。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确定抵押率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所担保债权、抵押物在担保期限内的折旧、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费用及其他支出、税收等。

  (二)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

  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动产抵押权是否需要登记

  (一)民法典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起设立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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