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在法律中是不作为证据使用的,是否采纳又法官进行判断。证据在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关乎裁判结果。证据的形式有很多种,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收集证据,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提供证据应当真实可靠,否则就要承担做伪证的责任。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庭审笔录列为证据种类,实践中,对于庭审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为法院采信,往往容易引发争议。
民事二审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直接判决、裁定的类型: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根据本案证据材料作出判决、裁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裁定: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两个被告人属于同案犯的,这两个被告人一般不分开审理。
(一)在法庭审理的调查阶段,法院在核对被告人基本信息后,将一个被告人带离法庭,先对其中一个被告人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将此被告人带离法庭,再对另一个被告人进行调查;二个被告人均分别调查完毕后,再对二个被告人的供述不符的地方一起进行调查核实。
(二)虽然在庭审中间有分开调查的过程,但这仍属于在一个审理程序过程中,仍属于一起审理而不是分开审理,之后法院也会在同一判决书中对二个被告人一并进行判决。
当然,如果案情需要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也可以将其中的同案犯作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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