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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刑事处分有哪些

2021-04-2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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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教师来说,如果违法犯罪的话,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教师的行政处分有哪些呢?应该怎么样对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教师刑事处分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教师刑事处分有哪些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具体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教师刑事处分有哪些

  二、行政警告处分到期怎样解除

  六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

  想要提前解除的话,必须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其中的“特殊贡献”指的是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此,国家公务员在受到行政处分期间,只要其表现符合受奖励的条件,不但可以给予奖励,而且还可以因立功而提前解除处分。

  三、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教师刑事处分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违反相关的法规,那么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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