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种比较常见的侵权现象,比如规避自己的责任,让对方承担更多责任,那么,霸王条款是应该怎么处罚呢?归哪个部门来管辖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霸王条款归哪个部门管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对服务的自主选择权,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
1、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如违反则无效,若不违反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
1、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2、“霸王条款”中的“霸王”通常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有关部门,或是具有自然垄断和寡头垄断倾向的部门。
3、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法律,明确宣布各类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或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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