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程概况、工程承包的范围、合同日期、合同价款、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等。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总承包、独立承包等。
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方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工程概况;
3.工程承包的范围;
4.合同日期;
5.合同价款;
6.质量标准;
7.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8.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建设工程招标必须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