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中国,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那么中国针对外资企业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最少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2016年公司法,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一般公司在设置之时已无最低缴付注册资本要求。
仅部分行业公司根据其特别法规定的,仍有最低缴付注册资本要求。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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