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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答辩状

2021-05-2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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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不和要起诉离婚来说,有可能是女方起诉离婚,也有可能是男方起诉离婚。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的话,女方起诉离婚的答辩状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女方起诉离婚答辩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女方起诉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xx年05月08日生,xx省xx市人,住xx省xx州xx市xx镇xx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xx29XXXXXXXXXX,联系电话xx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年06月1日生,xx省xx市人,xx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xx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1、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女方起诉离婚答辩状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2、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0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3、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20ss年2月18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女方起诉离婚答辩状的相关内容,答辩状的形式是很重要的,要按照相关的格式要求来写作。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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