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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身体权的民事答辩状

2021-05-2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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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身体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够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侵犯我们合法的权益,那么就可以去进行相应的诉讼,例如说侵犯我们的名誉权。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身体权的民事答辩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身体权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省县人,农民,住本县镇组。

  答辩人因与原告向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因原告雇请答辩人采用非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牵引方法帮其牵引故障车,临危采取措施不力存在重大过错,故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关身体权的民事答辩状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答辩人与原告相邻居住,素来关系甚好。年月日时许,答辩人驾驶农用三轮车由坊至镇,途经石桥湾村组杨门前的乡村公路时,遇原告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原告当即雇请答辩人为其牵引故障车,并要求答辩人返回坊方向。答辩人碍于情面,勉为其难地应允帮其拖车。继而,原告将自备的一根火麻绳,一端系于答辩人驾驶的农用三轮车车尾,一端系于原告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前减震轴上。随后,由答辩人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牵引原告驾驶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向客坊方向行驶。行驶中,因路面坑坑洼洼,两车行进艰难。当两车行至镇石桥湾村组许门前乡村公路时,遇路乱坑大,原告未鸣笛示警,突然紧急制动,以致绳断车翻,酿此事故。

  原告雇佣答辩人,采用不安全的非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牵引方法要求答辩人帮其牵引故障车,对其本身具有的危险性,原告应是熟知的。其采用不安全的非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牵引方法要求答辩人帮其牵引故障车的行为违法。本案中,两车处于前后相系的拖行状态,答辩人驾驶农用三轮车仅限于动力作用牵引原告驾驶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不能对车后原告驾驶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进行合理的控制,原告应当履行谨慎注意义务,采用合理的方式告知答辩人行驶速度,遇非常情况时,应当采用有效的鸣笛等方式通知前车。然而,原告放弃了临危应当采取的合理方式,采用了临危紧急制动的不当措施,致其操作失控而酿成事故。原告采用不安全的不当方法要求答辩人帮其牵引故障车,在行进过程中处置不当,未确保安全是酿此事故的主因,故原告难辞其咎,理当后果自负。

  二、原告雇请答辩人为其牵引故障车,彼此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由因索果,原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驳回。

  答辩人受雇于原告,彼此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即答辩人与原告为雇员与雇主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不属侵权主体,尽管原告是本案赔偿权利主体,因与答辩人存在雇佣劳务关系,故原告亦是本案赔偿义务主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选任不当、漠视安全、怠于注意等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理应承担其雇佣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后果。雇佣活动中,雇主是最大受益人,根据“利之所在,损之所归”的报偿理论,原告在本案中应承担因雇佣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能以选任或监督雇员已经尽到相当注意义务而主张免责。

  综上,答辩人受雇于原告,依其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帮其牵引故障车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实属出于好意,救人于危难,其行为未超出授权范围,更无主观故意,亦无过错,故本案不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答辩人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以“答辩人车速过快拖翻电麻木卡断其左脚”为由诉请答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因其前无事实根据,后无法律根据。据此,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建始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关身体权的民事答辩状的相关内容,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可以进行诉讼的,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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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 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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