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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答辩状里孩子扶养怎么写

2021-08-0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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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孩子的抚养来说,在离婚纠纷里面是很重要的,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离婚纠纷答辩状里面的孩子抚养怎么写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纠纷答辩状里孩子扶养怎么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纠纷答辩状里孩子扶养怎么写

  从对抚养孩子比女方更有利的方面找理由:比如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文化层次等方面去申诉。

  答辩状主要是被告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写答辩状事主要围绕着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编写。另外,被告如果不提交答辩状,通常不会影响法院裁决。答辩状对于被告来讲是一个辩解的机会。

  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同意离婚。这部分说明自己对婚姻的态度,是否有继承生活下去的可能。同意离婚,就可以直接表述意见。不同意,着重表达夫妻之间还有感情,没有到彻底破裂的地步,从婚前感情,婚后相处,及子女方面说明。

  2、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不同意离婚,这部分可以不说,只一句话带过,“不离婚,就不存在分割财产与谁抚养孩子的问题”。如果同意离婚,就要说明对诉状中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否认可,是否有遗漏等说明意见;同时,说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意见。

  3、对孩子抚养权的意见。这部分也是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重点叙述。应当包括是否同意自己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探望权的实现方式等。

  二、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诉讼离婚的主体资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纠纷答辩状里孩子扶养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孩子的抚养权,对于整个离婚过程中来说是很重要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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