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当得利的事件当中,受益人负有向受损人返还财物的义务,返还损害利益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物返还,另一种是作价进行返还。受损人有权向受益人请求返还财物,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定债权,是普通债权。那么不当得利请求权可以转让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不当得利债权可以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但受损失的人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者返还不当的利益。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不当得利请求权可以转让吗的法律知识,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因为不当得利的债权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利益。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