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拾得物是否是不当得利

2021-05-18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发生不当得利的民事法律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拾得他人遗失的物品,如果遗失物的价值很高,拾得者就有可能会占为己有。拾得他人物品要归还给他人,找不到失主可以联系警察,交给警察处理。那么拾得物是否是不当得利?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拾得物是否是不当得利

  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拾得遗失物之后归还失主的,谈何不当得利?问题的关键是拾得遗失物之后的行为。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拾得遗失物,知道失主而拒不归还,或者失主寻上门而拒不归还的,才涉及违法问题。此时,属不当得利。

拾得物是否不当得利

  二、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在实践中,确有不少人把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混为一谈,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归还,所保护的是物权(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而不当得利的返还,所保护的是债权,从民法通则的体例看,拾得遗失物规定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中,不当得利则规定在“债权”一节中,根据“物权优于债权”这一古老的民法原则,还可以引出下列几点区别:

  1、拾得人和得利人的义务不同,拾得人一般说都知道拾得物不属于自己,因此,拾得人负有妥善处置和合理保管的义务。有些国家的民法规定拾得者负有通知或上交的义务,而得利人如果不知所得之利为“不当”,则不负这种义务。

  2、善意占有的第三人返还义务不同。遗失人因不丧失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因此,其权利性质属对世权,遗失物被第三人善意占有时,遗失人有权直接向其要求返还,第三者有返还义务。若是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造成遗失物的灭失,则因标的物的灭失使所有人基于此标的物的所有权丧失,进儿无法再行使物权请求权,只能得依不当得利之债行使债权请求权(转卖而由善意第三人即时取得的情况)或得依侵权之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不当得利的含义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拾得物是否是不当得利的法律知识,拾得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受益人拾得遗失物占为己有,才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益人拒不归还则会构成犯罪,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