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时候一不小心就会造成不当得利的情形,例如:买东西的多给了钱、卖东西的时候少找钱了,这些都是不当得利的情形。不当得利是不合法的,取得的财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么,不当得利是案由吗?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当得利是案由,以下是不当得利的案由: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
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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