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法的依据而实施占有他人的财物的行为,经对方请求返还仍拒不返还的,这就构成了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在实际中并不是每个案由都是不当得利。那么,不当得利纠纷属于哪个案由?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当得利纠纷:适用于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案件。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1、认为不当得利是行为的观点指出:不当得利的事实属于一种不公正的行为,从法律上确认不当得利为主体的行为,确认不当得利的债务人性质,有助于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
2、认为不当得利事实属于事件的观点则是: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与人的意志无关。实际上,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制度并不是要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是要纠正受益人“得利”这一不正常、不合理的现象。在实践中判断不当得利的依据主要是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般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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