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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

2022-06-0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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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就是民法上的没有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取利益的一种行为的,对于不当得利相应的当事人是需要将不当得利返还原物主的,原物主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

  (一)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

  二、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方面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主要包括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三个方面。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包括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无法律上的原因。笔者认为,四要件要细化,易于撑握与控制,能更好地调整不当得利的内部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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