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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流标后第二次招标可否降低条件

2021-05-26 16: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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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和国企重要的项目都会招标,相信有不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都遇到过重新招标的事情,这种情况其实也很难避免,有的项目确实会出现像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这就需要依法进行重新招标。那么招标流标后第二次招标可否降低条件?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招标流标后第二次招标可否降低条件

  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主要是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情况来定。而造成流标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导致供应商无法参与或投标兴趣不大,导致不足三家而流标;二是采购设备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合理,导致其他品牌供应商无法参与而流标;三是预算定价过低,让供应商没有多少利润可得而不参与。

招标流标后第二次招标可否降低条件

  二、重新招标的流程有哪些

  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招标流标后怎么处理

  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招标流标后第二次招标可否降低条件的法律知识,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主要是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情况来定,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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