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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1-05-2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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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补偿,抚恤金是一次性的,是给死亡的离退休人员的。那么教师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怎样呢?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教师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教师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退休教师因病死亡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

  学校属于非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第四条规定,退休教师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退休费20个月计发。

教师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二、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被扶养人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法律对抚恤金的分割并无明确规定。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客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亲属条件有以下七种: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教师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有需要发放抚恤金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及时的发放抚恤金。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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