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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分配原则

2021-07-2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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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抚恤金如果要分配的话,是有相应的分配原则的,一般来说分配原则关系到如何去进行分配,那么,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原则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死亡抚恤金分配原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死亡抚恤金分配原则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原则: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原则发放。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以下对象可以分配死者的死亡抚恤金:1、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2、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3、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4、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死亡抚恤金分配原则

  二、一次性抚恤金如何分配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三、领取抚恤金需要什么证明

  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死亡抚恤金分配原则的相关内容,如果要分配相关的死亡抚恤金,要按照相关的分配原则来分配。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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