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标准

2021-08-03 09: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大家都知道,有些岗位的重要性是比较大的,对于这些重要性岗位来说,如果员工跳槽的话,往往会影响公司的利益或者是公司的发展,那么员工如果跳槽的话,如何去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标准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

  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

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标准

  二、竞业禁止的原因是什么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2、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三、竞业禁止的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是两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要进行经济补偿的话,要经济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