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校园欺凌有哪些行为

2022-05-01 1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现实生活中,校园欺凌行为并不少见,时常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行为,那么校园欺凌有哪些行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校园欺凌有哪些行为

  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

  (一)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二)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三)社交欺凌。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四)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治安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校园欺凌有哪些行为

  二、校园欺凌报警怎么处理

  警方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调查处理。根据《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三、校园暴力判多少年

  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校园欺凌有哪些行为的相关知识,在校园欺凌者的案件中被欺凌者由于身体精神脆弱或者被欺凌者恐吓而不敢告诉老师家长,从而致使其长时间生活在阴影之中,身体和心灵更是遭到了严重的损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