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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债权转让协议可抵账吗

2021-05-3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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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是根据相关的一个债权转让的流程来进行债权转让的,一般在这个债权转让的流程中,往往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那么债权转让协议应该如何签订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判决书债权转让协议可抵账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判决书债权转让协议可抵账吗

  债权转让车能否再用来抵押就要看是否进行过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就是可以的,如果有,那就不可以了。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判决书债权转让协议可抵账吗

  二、公司注销后债务诉讼时效

  公司注销后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1、公司注销后的债务诉讼时效属于一般诉讼时效,普遍适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公司注销后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承认债务等行为可引起时效中断。

  三、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由谁承担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判决书债权转让协议可抵账吗的相关内容,对债权转让协议关系到债权转让的一个有效性,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签订协议。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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