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权利转让的有效条件

2021-06-29 13: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经常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不仅能够促使我们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还能够避免很多矛盾纠纷的发生,但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对合同权利进行转让,那我们怎样保证合同权利转让的有效性呢?我国法律规定中合同权利转让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分析。
合同权利转让的有效条件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有效条件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事项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原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民法典》颁布后,在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基础上增加了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的权利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可以理解为原合同当事人将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合同外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的基础条件是,债权本身性质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转让的范畴,其次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主体(若未协商一致,原债权人需要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要求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该债务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法律规范内容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时原债权人的通知义务

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该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由该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有效条件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权利转让本质为债权转让,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类型,主要体现为追索劳动报酬、人身保险理赔、低保权利的债权等专属于特定人身债权;法律禁止(限制)流通的标的转让流通而产生的债权。若还有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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