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

2021-01-1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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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诺以及要约这两个词是我们在处理和合同有关的相关事项当中经常可以遇到的两个词。而我们大多数人对于承诺以及要约都只是明白基本概念。那么,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典关于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

  一、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的效力是怎样的

  即承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简言之,承诺的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具体而言,在诺成合同,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实践合同,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承诺同样使合同成立,若交付标的物后于承诺生效,则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在合同法上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两大法系有着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采到达主义或送达主义,即主张承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生效。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在相对人以非对话方式向其(要约人)为意思表示时,意思表示于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采纳了这一主张。英美法系采发送主义或送信主义,即主张如果承诺的意思表示是以邮件、电报方式作出,则承诺于投入邮筒或交付电信局时生效,除非要约人与承诺人另有约定。

  三、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内容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方式以通知为原则,以行为作出承诺为例外。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即为明示承诺方式,通知方式内容明确,不易发生歧义,容易证明,是采用最多的承诺方式。以行为承诺就是一种默示的承诺方式。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的法律知识。一般情况下,承诺是不可以对于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的,但是如果出现了符合的特殊情况那么则是可以变更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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