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2021-05-24 15: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的商业和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和商业来往,为了保证自身利益,签订合同是方便又安全的方式,但是,难免会遇到特殊的情况,导致双方当事人因为合同产生纠纷。这时候如果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合同纠纷的规定,就会避免很多的麻烦,那么,我国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一、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合同订立阶段信赖利益及期待利益损失赔偿纠纷、合同履行阶段违约损害赔偿纠纷、合同履行完毕后因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而产生的侵权纠纷。信赖利益是指合同双方为订立合同而付出的时间、金钱成本,期待利益是指双方若如期订立合同将获得的利益,注意区别于既得利益损失。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

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公式在计算期待利益的赔偿时,通常要考虑四个要素:

(1)价值损失。价值是对于合同当事人的价值,价值损失是指非违约方根据合同期待得到的给付对他的价值与他实际得到的价值的差额;

(2)其他损失。包括违约导致的除了价值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但应在当事人的预见范围之内;

(3)避免的支出。是指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因不必履行合同而节省的进一步履行的费用;

(4)避免的损失。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原本应当用来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资源可以被重新使用,因此而节约的费用就是避免的损失。

由这四种因素可以得出计算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公式:损害赔偿额=价值损失+其他损失—避免的支出—避免的损失。在各种各样的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可以将其统称为供应方。一方当事人则向对方支付金钱,可以将其统称为接受方。供应方和接受方因所负的合同义务不同,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也有不同。

三、违约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规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属可选择性条款,不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在诉讼中既主张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审判人员在庭审时应当引导当事人作出选择,如当事人拒绝选择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择其高者支持,但其高者仍不足于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以不高出原告请求为限)。另外,如果被告自愿按原告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是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可以准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合同订立、履行、后合同义务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纠纷发生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均不同,但都以填平规则为准,不得自行约定高于损失30%以上的违约金,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酌情降低。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悉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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