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定期租赁合同赔偿标准

2021-05-19 17: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虽然我国《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的期限有最长期限的规定,但也允许不定期限的合同的情况,那当不定期租赁合同发生单方解除或其他原因被解除时,不定期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定期租赁合同赔偿标准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赔偿标准

  不定期租赁合同赔偿标准要根据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而造成的具体损失来计算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或没有补充协议约定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合理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那一般认为其合理的期限是一个月,但是根据租赁房屋使用的目的不同,可以适当延长,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另外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也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不定期租赁合同赔偿标准要根据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而造成的具体损失来计算的。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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