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的变更期限

2021-05-2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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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卖合同的变更期限是多少呢,变更条件是什么呢,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哪些特征呢,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怎样的。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的变更期限

一、买卖合同的变更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践中变更或解除合同中的问题

(1)单方毁约:合同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

(2)因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变动而不承认原合同;

(3)因法人分立、合并而拒不履行合同;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提出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6)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及时通知对方。

(7)企业或个人通过变更合同的主体进行倒卖合同;

(8)合同因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四、注意

(1)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希望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及时和对方联系,双方互相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并按新的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对方不同意或双方没有达成新的协议,那么原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仍按原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独断专行的做法,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2)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了《合同法》规定的允许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况之一,需要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及时通知对方,使对方做好准备,减少或避免损失的扩大。

(3)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时,一定要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方绝不能“先斩后奏”,事后才通知对方,或“斩而不奏”,根本就不通知对方,使对方蒙受不白的损失。同样,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对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时,也一定要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给予明确的答复,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或是有条件的同意,让对方有所思想准备。

(4)无论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还是答复都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便于双方遵守和履行,将来一旦一方悔约,也有据可查。另外,既然原合同是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那么要对这有效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也必须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上履行同样的手续,即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的书面协议,就要在双方互相往来的建议和答复的书面信函中履行这一手续,这样修改过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双方协商更正合同中的笔误,也要履行同样的手续。此外,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保存,当事人一定要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等和原合同放在一起,装订起来,以便于查找,同时也便于履行。

(5)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由于情况变化不能履行合同,希望把自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即变更合同主体)时,一定要事先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要采取合法的形式转让,绝不能倒卖合同或利用合同买空卖空。

合法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和非法的“倒卖合同”、“买空卖空”怎样区别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项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看转让方有无正当的货源。如果转让方有正当的货源,只是货尚未运到交付,就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如果转让方自己无资金、无货源,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采用签订合同方式,合同标的不过手,就可认定为非法的。

(2)看是否经过对方同意。如果转让方事先通知了对方,并且对方同意的,就可以认定是合法的;如果转让方事先没有通知对方,对方根本不知道实情,如果知道了绝对不会同意的,可以作为认定非法的根据。

(3)看是否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如果转让方没有通过转让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只是获得了法律允许的地区、季节、批零、出口转内销等合法差价的,都可以认定是合法的。反之,如果转让方从转让合同中牟取非法暴利,就可以认定是违法的“倒卖合同”、“买空卖空”。这点是非法转让合同者的目的所在,是区别合法和非法转让的最关键、最有决定性的根据。以上三点是区别合法和非法转让合同的界限,企业在转让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认真分析判断,绝不能出现非法行为。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转让时,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变更后,新上任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一定要对原来的合同进行清理检查,了解合同的内容及合同的履行期限,只要认为原合同的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就一定要认真、及时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绝不能以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已调走、辞职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新上任的法定代表人认为原合同订得不合适,希望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希望解除合同时,也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仍要履行原合同。另外,如果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那么被合并或分立的当事人一定要把原合同如实交给变更后的新的当事人,新的当事人要按照原合同的规定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合同的权利。新当事人绝不能以合同是原企业被合并或分立以前签订的为借口,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七)如果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使对方当事人认为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对方当事人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及程序和违约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采取消极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违约方。如,不事先通知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待违约方逾期把货物运到后,拒不接收或保管货物,使违约方也因此受到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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