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2021-05-2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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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那么,无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下文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无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一、无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无偿保管合同不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

无偿保管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二、保管合同的义务是什么

1、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保管合同种类有哪些

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无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无偿保管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这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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