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叫自愿解除买卖合同

2021-05-20 16: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买卖合同都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不存在强迫签订的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觉得没有必要或者不能继续履行这一份买卖合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买卖合同,那什么叫自愿解除买卖合同呢?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叫自愿解除买卖合同

一、什么叫自愿解除买卖合同

自愿解除买卖合同是指在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下,认为没有继续履行下去的必要了,达成协议,表示自愿解除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由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它是买卖合同解除的一种最主要的方式。《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议解除,又称合意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通过协商结束既有合同关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二、合同解除好还是终止好

要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决定。

第一、根据适用范围。如果是继续性合同就选择合同终止,如果是非继续性合同就选合同解除

第二、根据适用的条件。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两方没有违反合同就选合同终止,如果只有一方违反合同就选合同解除。

三、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终止合同,即合同终止;解除合同,即合同解除,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既往,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的消灭,从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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