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租人是房东的意思吗

2021-05-21 10: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租赁合同属于转移使用权的典型合同,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承租人是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合同当事人,承租人并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处分权。那么,承租人是房东的意思吗?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承租人是房东的意思吗

一、承租人是房东的意思吗

承租人不是房东,是租东西的人。承租人是指在这一段租赁合同当中,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且需按照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当事人,而房东一般是指租赁物的所有人。

二、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吗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有下列几种情况: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由于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按照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事由,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租赁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2、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例如承租人租用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违反交通规则的汽车撞坏,经过认定承租人本人无过错,汽车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造成的。

3、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例如承租人租赁的房屋,由于雨季下雨太多出现屋顶漏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但出租人迟迟不予维修,最后导致房屋倒塌。倒塌的原因就是出租人没有对房屋进行及时的维修。

三、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承租人是房东的意思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承租人不是房东,是租房的租客,对于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房东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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