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签订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吗

2021-05-21 10: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在签订合同时,签订合同的地方就是合同的签订地,但是,往往有时候签订合同的地方跟实际履行合同的地方是两个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合同签订地就是合同的履行地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签订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吗

一、合同签订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吗

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是不一样的,这两个地方是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地方应当为合同签订地,然后合同的履行地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双方未约定的,合同的履行地为: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签订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有管辖权。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

也可以书面协定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签订地要怎样确定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签订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吗、合同签订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地要怎样确定的全部内容,相信能给到有一定的帮助,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找法网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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