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变更付款方式则需要改变合同中的相应的条款,如果合同已经备案的话,需要到相关部门注销原合同,买卖双方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签订很多买卖合同,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等,那么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方式列举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适用: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3、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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