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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及电子合同成立时间起算

2021-01-12 1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平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网络的交易,那么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及电子合同成立时间起算是怎样的?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有关要约的法律规定要件,意思表示就是要约。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及电子合同成立时间起算

一、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及电子合同成立时间起算

1、签订确认书的合同何时成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依我方确认为准”。这样的要约只能看作是要约邀请。因为受要约人的承诺并不能使合同成立,要约人也不受其要约的拘束。即使受要约人将无保留地承诺的意思表达给要约人,要约人仍有否决或者更改的权利。

在承诺生效后,当事人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怎么办?如果这种要求仅仅是将原来以口头或信件、电报。电传等形式订立的合同书面化、正规化,而不对合同的成立产生影响,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如果仅仅是书面化,对方当事人同意与否,都不影响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此,在合同成立后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除仅仅是将合同书面化和非实质性地对合同进行补充以外,应当按照合同的变更或违约来处理。

2、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
      在EDI合同中,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要约,对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承诺。一般来说,承诺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是中国和一些国际习惯所采用的到达主义。其二是英美等国所采纳的发信主义和送信主义。考虑到EDI方式交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实际上与对话者之间的对话一样瞬间到达,是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发送和到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为前提。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诺生效问题不应采取送信主义,而应当采取到达主义。为了确保电子合同的收到与发出时间的准确,法律应当规定,提供服务器的网络服务,应当定期检查,调校服务器系统的设置和时间,并在一定时间内保存记录,已备查询。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
       (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根据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三、电子合同的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这一标准应该是:

(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以上就是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及电子合同成立时间起算的相关内容。签订合同需要的是买卖双方的城实守信,这是基本原则,互利共赢是交易的基本准则,以这两点为交易前提,买卖双方多沟通交流,相信合同纠纷会减少很多,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相关法律咨询的需要,找法网的律师可以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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