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经营权一般由农村集体或城镇个体经营户、法人经审批后享有,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经营性公墓是由有资质经营殡葬业务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收取牌位、格位使用费、管理费等,具有盈利性质的公墓;公益性公墓一般使用的是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并分配的用于丧葬用途的集体土地,土地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因此,属于该农村集体组织的公墓经营权可以由该村集体集体决定转让等事由,在对外转让公墓经营权时(将公墓经营权外包给专业殡葬企业法人)的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公墓牌位、格位的使用权由丧主享有,但丧主并不享有该牌位对应的土地所有权(土葬),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镇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公民个人通过买卖或划拨得到的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私人不可能转让或流通公墓牌位、格位对应的土地所有权,该标的属于国家禁止流通的标的物,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该合同自始无效。
公墓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超过年限需在一年内办理延期相关手续,若未办理的,由公墓单位收回墓位、格位(火葬)统一集中安葬。严禁墓位、格位的传销和炒作,公墓依法合理明确墓位、格位及明码标价。公益性公墓一次性收取墓葬管理费一般不超过20年。私下签订墓地转让合同,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买卖国家禁止流通的财产,该合同自始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墓转让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公墓转让合同签订后,丧主享有的仅为墓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禁止流通的财产权。生活中常有不法分子利用公众不熟知公墓管理相关规定,利用公墓进行传销活动或进行炒作,在此要提醒广大民众不要上当。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悉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