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有哪几种

2021-05-24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揽合同指的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关于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承揽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所签订的协议。承揽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合同的独特特征,也可以划分成多种具体的合同。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承揽合同有哪几种的相关内容。
承揽合同有哪几种

一、承揽合同有哪几种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三、承揽合同变更与解除需要符合的要求

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解除的效力。

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承揽合同有哪几种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承揽合同可以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复制合同和检验合同等等不同的合同,每一种合同都是要求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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