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07 15: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的双方是可以自由约定合同条款的。因此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尽的义务、承担的责任,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免责条款作为一种可以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是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生效的。那么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跟找法网小编来看看吧。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叫做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免责条款成立的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在合同生效期间,如果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那么免责条款将不具备法律效力。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及相关问题,如果您对于免责条款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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