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社保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2021-05-25 09: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也称为社会保险,在我国员工入职都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至于实际缴纳社保的基数,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来确定,但对于缴费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不想缴纳社保要怎么办?社保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有什么区别?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一一为您介绍。
社保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一、社保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哪些员工可以不交社保

1、返聘退休人员;

2、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的;

3、承包商派遣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协保人员;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7、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9、非全日制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社保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社保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两者效力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律师,会有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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