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双务合同有哪些抗辩权

2021-05-2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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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例如最常见的就是买卖合同。那么,双务合同有哪些抗辩权?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一一为大家讲解。
双务合同有哪些抗辩权

一、双务合同有哪些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均需要履行合同债务;

2、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3、有履行债务的可能性;

4、双方应同时履行;

5、一方要求另一方先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抗辩权的特征有: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以上就是小编讲解的关于双务合同有哪些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双务合同中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通过上文知识,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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