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叫劳动合同履行地

2021-05-25 14: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肯定有提供劳动的地点,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之地,也就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叫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
什么叫劳动合同履行地

一、什么叫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的地,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0年,劳动合同进入无纸化时代,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独特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叫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提供劳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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