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1-01-1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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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知道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格式条款的有关法律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 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于该条的理解要注意几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免责条款等。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该条款不成立,不属于合同内容。

三、格式条款的含义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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