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诺的撤回意味着什么

2021-01-12 11: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一方会有因为不满足合同条款,或者想要增加条款,表示要撤回对之前合同的承诺。但不是任何情况下,承诺都可以随意撤回的,只有在承诺为生效前才可以撤回。那么承诺的撤回意味着什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承诺的撤回意味着什么

一、 承诺的撤回意味着什么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485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此外,由于承诺生效后,合同就已经成立,因此各国法律均未规定承诺的撤销制度。

二、承诺的撤回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5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 承诺撤回与撤消二者之间的区别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承诺的撤回意味着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承诺的撤回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所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的内容在签字盖章。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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