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下方的担保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借款合同一般应当写明合同的性质(如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然后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如果有担保内容的,可以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写在借款合同中,主要是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抵押或者担保人等等),担保责任的承担(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等等。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1、借款合同的担保
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债的担保制度,担保是降低贷款回收风险的重要环节。借款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一般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对担保人的偿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从实践中来看,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为证、抵押、质押三种。
2、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从合同能否独立存在的角度可以将合同区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从属于其他合同即主合同而存在的合同。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中债权的实现,没有主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即无所谓担保,因此担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随着主合同产生、变更和消灭,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
从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来看,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借款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借款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1、主债权
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2、利息
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3、违约金
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对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变卖或者拍卖的费用等。
借款合同下方的担保是担保合同吗?借款合同下方的担保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借款合同一般应当写明借条、借据等,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然后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若还有疑问,可以随时到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