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中迟延履行的分类

2021-05-27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履行期限对于判断债务人是否违约具有重要的意义,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会构成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迟延履行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中迟延履行的分类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中迟延履行的分类

一、合同中迟延履行的分类

1、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2、受领迟延

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二、合同履行迟延履行几天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合同履行延迟的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迟延履行后解除合同前的宽限期是多久,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1、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

2、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

3、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合同中迟延履行的分类”的有关法律知识。合同中迟延履行主要包括给付的迟延和受领的迟延,迟延履行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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