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2021-05-31 09: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加工合同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亲自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而买卖合同是卖方选择一定的标的物卖给其他人,买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一、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买卖合同中,卖方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从他人处购买,或者交由第三人完成;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不仅需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并且需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使它区别于租赁合同、借用合同。

2.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以取得价款为目的,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方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支付价款是转移所有权的对待给付,买卖合同这一特征区别于其他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互易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依据合同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同时也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正是另一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相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的。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凡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一般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形式。

三、如何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存在较多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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