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2021-08-04 11: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作为法治社会,我国审判民事案件是遵守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就事宜自行约定就是该原则的体现。然而,总会有粗心大意的人忘记约定某些条款,那怎办,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的具体规范

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6)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三、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民法典》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1)《民法典》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③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⑤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交给买受有;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

从上文我们得知,一般来说,当合同约定不明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在起诉法院。若双方争议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便可以请求公权力的介入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以上就是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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