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4、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工程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工程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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