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2021-05-31 17: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我国合同效力的情况主要分为了三种,即合同生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中的一种,与无效合同也有所不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

  (1)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它始终无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1)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2)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或放弃合同撤销权的,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二、合同撤销和无效的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之后,一般认为,将产生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后果。

  1.返还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

  三、合同无效、被撤销的其它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两者的性质、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且其法律后果也是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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