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2021-01-11 1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之时可能会产生一些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受托人是没有所有权的,对此受托人应当将这些财产返还委托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一、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1、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从委托人处接受的财产,若这些财产在委托事务终了后不被转移或消耗,则应当交还委托人。例如,甲委托乙赠送一批玩具给某儿童医院,后因该儿童医院已被撤销而赠送不成,乙自然应返还该批玩具。再例如,甲将空白支票交付给乙,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后购买未成,乙应将支票退还给甲。

  2、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从第三人处收取的财产。例如受托出卖货物所得价款即是。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什么

  受托人: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三、委托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民法典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从委托人处接受的财产,若这些财产在委托事务终了后不被转移或消耗,则应当交还委托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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