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2021-01-11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委托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的,那么则无须再履行合同。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委托合同的终止的情形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委托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一、委托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

  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般情况下在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委托合同的终止的情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